江阴市档案馆是全国县(市)首家国家一级档案馆,具有一流的保管设施、现代化的查阅利用工具,现有馆藏档案资料约35万卷、件(册)。为进一步丰富我市馆藏资源,继承和发扬我市的优秀历史文化,使档案资源更好地服务民生、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》,我馆将继续公开征集各类档案资料。
一、征集范围
1、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江阴视察工作、出席有关活动形成的讲话资料及录音、题词、录像、照片等档案资料。
2、江阴籍将军、院士、大学校长、教授、人大代表、全国劳模、党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名人档案资料(照片、简历、证书、作品、先进事迹、工作笔记和著作等)。
3、江阴籍老领导、老同志的工作笔记、手稿、回忆录、证书等。
4、江阴籍人士编著、出版的各种图书、刊物、诗文及书画。
5、 历代编修的江阴县志、乡志、村史、专业志、文史、大事记、墓志以及名胜古迹等资料。
6、各种版本的族谱、家谱、名人传记及房地契、卖身契、抵押契、票据、证券、执照、碑文等。
7、江阴市范围内各部门、各单位编印和出版的图书、音像制品、报刊杂志等重要资料。
8、外籍人士编著、出版记述反映江阴情况的各种史书、刊物、诗文、画册等。
9、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反映江阴重大事件的文稿、汇编、录音、照片、日记、传单、报纸、杂志和各类印章、旗帜、袖标、徽号等。
10、记录江阴城乡面貌、工商发展、民俗风情等方面的老照片、老报纸、老手稿。
11、解放前各类证书、证件以及出版的各种报刊杂志;各级组织形成的文件、电报、照片、标语、书籍等资料。
13、历代各种圣旨、诏书、手谕、奏折、嘉奖令、委任状、古籍、字画、钱币、徽章等。
14、 其他散存于社会上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。
二、征集方法
1、上述档案资料可采用捐赠、征购、复制、寄存等方式进馆。
2、对捐赠档案资料者,市档案馆出具捐赠证书,价值较高的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。
3、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和单位享有优先利用权;对不宜公开的档案资料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。
4、对寄存的档案资料,市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所有者签定协议,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。
联系电话: 86849908、86849907
电子邮箱:jydaj_zj@sin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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